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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5年给水管道工程设计一标段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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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吉林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吉林
源发布时间: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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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5年给水管道工程设计一标段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CCS******FJSZ03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5年给水管道工程设计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5年给水管道工程设计一标段

2.2建设规模: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5年给水管道工程

2.3招标范围:包含新城丙六路(生态东街-新城大街)、新城丙十二街(新城丙十二路-新城丙十一路)、新城丙十二路(生态大街-新城大街)、丁九街(丙四十五路-新城丙六路)、净月大街(净月甲一路-马架岭)、未来岛路(樱花东街-梧桐街)、新城乙二路(生态大街-新城大街)、新城乙四路(新城乙五路-新城大街)给水管道工程设计文件(含概预算及图纸)及后续设计服务等

2.4工程投资金额:5149万

2.5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

2.6设计服务期限:自签订委托合同之日起15日内完成全部设计内容,并提供合格的设计成果文件,具体以发包方要求为准。

2.7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汇编》及国家规范要求。须满足《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及节能、环保、绿色的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项目目标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其他设计人员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与其相对应的工程类注册证资格3人

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3.3 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当事人名单

5)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所属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

投标人如为中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各项条件,应当************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8其他要求:

1)外省企业进入吉林省从事建筑活动,需按照《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吉建办〔2023〕32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EpointSSO,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591709时00分至202592316时00分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5.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EpointSSO/memberLogin)开展交易活动

5.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EpointSSO网站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5.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01409时00分,递交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17开标室。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视频会议参加开标。

6.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EpointSSO/memberLogi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 本项目开标方式为采用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活动。投标人应事先做好参与远程开标项目的各项准备条件,如未进入或中途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6.4 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在30分钟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非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或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6.5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系统维护,本项目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红梅街净月创业服务大厦6号楼5楼508室

联系人:齐工、刘工

联系电话:0431-8******

******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东街3330号吉林省国家广告产业园 

联系人:李洋

联系电话:0431-******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电话:0431-******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  邮箱:******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    邮箱:******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400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3)请点击下载安装“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 ”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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