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宁夏分行2026年度补充医疗保险经纪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行宁夏分行******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同意招标,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宁恒诚(招)字[2025]-084号
2.2项目名称:******银行宁夏分行2026年度补充医疗保险经纪服务项目
2.3招标内容:******银行宁夏分行2026年度补充医疗保险经纪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保险期内案件收集、理赔、咨询、保全、培训、数据分析统计工作及保险公司履约行为督促等与补充医疗保险项目相关的保险经纪服务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4******银行宁夏区分行及其辖属所有分支机构(全区)
2.5服务期限:一年
2.6标段划分:共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非法人组织,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的资质证书;以分(支)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3投标人在本地(宁夏)设有固定的经营办事机构或服务场所(提供购置或租赁房屋合同或协议);
3.4投标人具备保险经纪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10人(含)(提供人员执业证书和人员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
3.5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具备行政及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合作并参与过保险经纪的执业经验(提供近三年保险经纪业绩一览表,并提供不少于2份同类业绩合同复印件);
3.6投标人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完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其中,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近三年内至少两年不为负数;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净利润应要求成立期间净利润不为负;
3.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材料,请出具无上述情况的承诺函,并承诺向招标人披露的信息真实,因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8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9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10投标人提供无不良信誉记录,须在裁判文书网(查询“刑事案由”的截图)、信用中国(下载企业信用报告并截图)、政府采购网的******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投标人禁止参加本次投标采购事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最终以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的为准);
3.11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提供承诺书);
3.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3.14投标人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工行宁夏分行县级及以上机构所在区域,应具备工行宁夏分行县级及以上机构的上门协助理赔能力(提供承诺书);
3.15除单一来源和上门询价采购项目外,为该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提供承诺书);
3.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9月06日至2025年09月12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将加盖公章的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进行报名,邮件标题为:******银行宁夏分行2026年度补充医疗保险经纪服务项目+投标人名称+委托代理人姓名及电话,资料包括本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所有材料和承诺,资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报名资料参考模板可在本公告“金采网”页面下载。资料应清晰可辨,资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招标代理公司审核电子版报名资料,审核成功后通知投标人将报名资料胶装后送至招标代理公司(可采取邮件方式)。报名成功后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做出,投标人因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25年09月26日******有限公司会议室(银川市开发区新昌西路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5楼)。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金采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中海路67号
联 系 人:韩先生
电 话:******
电子邮件:******
******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开发区新昌西路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5楼
联 系 人:刘君河、向孙林
电 话:0951-******、******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