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2025年IPTV用户营销宣传图文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SCJXM-202503-CS06。
三、合同主体:
******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世纪城路66号。
******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588号2栋2单元5层509号。
四、合同标的:乙方为甲方提供IPTV用户营销宣传图文制作服务。
五、合同单价:A类:22.77元/条/幅、B类:154.44元/条、C类:22.77元/条、D类:161.37元/条。
六、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5月6日。
七、合同公告时间:2025年5月12日。
八、合同期限:一年。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最迟一周内向甲方提供正式的服务,超期1个月无法提供服务的,视为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且未能按照甲方要求整改的,视为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暂停结算或单方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且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因乙方违约而导致甲方遭受处罚或须赔偿损失的,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任何一笔款项直接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足,否则,每迟延一天,应按照合同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4.本合同中甲方的损失包括:甲方因追究侵权或违约责任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鉴定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5.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6.乙方有任何成果延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逾期达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经验收不合格的成果视为未交付。
7.乙方有任何违约行为或本合同因乙方原因解除(包括乙方单方解除或乙方违约而甲方解除),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