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以下①或②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仍在有效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丙级资质可认为符合本项目的相应专业资质规定。 3.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5.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5.1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5.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两次。 5.3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登记手续。 5.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不得超过一项。 5.5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5年4月至2025年9月)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5.6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监理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监理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监理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不超过两个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当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项目已超过两个时,本招标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承诺) 6.1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2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6.3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4目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5目前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7.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由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 投标人在近五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完工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鉴定书/完工验收材料/竣工验收材料/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建安费为人民币45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中的一项;②合同协议书;③完工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鉴定书/完工验收材料/竣工验收材料/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中的一项。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