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永定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迎宾路至南(北)正街周边污水管网综合整治工程招标答疑、澄清文件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张家界市永定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迎宾路至南(北)正街周边污水管网综合整治工程招标答疑、澄清文件通知内容发布如下:
一、招标答疑澄清文件部分
1、招标文件中关于资格业绩的描述:“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不少于0.6米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加分业绩描述:“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不少于0.6米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和“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不少于0.96米的市政公用工程”为系统牵引指标自动生成。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现将招标文件中关于资格业绩的描述修改为:“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污水管道直径不小于0.6米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加分业绩的描述修改为:“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污水管道直径不小于0.6米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和“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污水管道直径不小于0.96米的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 类似工程业绩的考核要求中业绩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类似业绩所要求的竣工验收时间、与牵引指标项相符的工程类别、工程规模要求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信息等内容的,投标人还须提供************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
3、单独的雨水管道或排水管道不满足本项目的业绩要求,如果排水管道中含有污水管道施工内容,且业绩满足本项目业绩要求的,应对该业绩给予认定。
二、投标人疑问解答部分
问1、该项目招标文件提供的图纸部分未涉及中水管道的施工内容,而本项目业绩指标需要污水及中水管道,请问是否合理?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只有污水管道的话是否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已在本通知第一部分内容中做出修改;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只有污水管道的,且符合招标文件业绩指标要求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2、雨水管是否属于污水及中水管道?
答:不属于。
问3、第一加分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不少于0.6米的市政公用工程。请问当中的中水管道是否就是指雨水管道?业绩满足①污水管道直径不少于0.6米的市政公用工程②中水管道直径不少于0.6米的市政公用工程其中任意一个要求即可?
答:中水管道不是指雨水管道;业绩要求详见本通知第一部分第1点。
问 4、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均未体现管径大小,是否能提供盖甲方公章的证明文件或者经图审机构盖章的图纸等相关资料?
答:已在本通知第一部分第2点中明确。
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事项不变。
******建设局
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
联系人:谢章宪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刘军(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项目组其他成员:余愿斌、吴绪军(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电话:18******2
传真:0744-8381538
行政监督部门:湖南省·张家界市·市辖区·住建部门
******服务中心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