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CZX-ZC-[2025]0828
二、项目名称:杭州青少年活动中心半山分中心窗帘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7-0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金磐开发区环城南路1831号(自主申报)
被投诉人1:杭州青少年活动中心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昭庆寺里街22号
被投诉人2:******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8楼
相关供应商:******有限公司
******街道唐公村1幢
五、基本情况
杭州青少年活动中心半山分中心窗帘项目于2025年6月18日发布采购公告,6月19日发布更正公告,7月9日开标,7月10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于7月25日发布合同公告。投诉人对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7月3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投诉事项1:******有限公司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有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的前科。投诉事项2:******有限公司虚假响应及虚假材料投标。投诉事项3:******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透隔热膜、黑不透膜、磨砂膜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实。本机关依法调查并做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关于杭州青少年活动中心半山分中心窗帘项目(编号:HCZX-ZC-[2025]0828)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采购合同已履行,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法院提起诉讼。
******财政局
2025年9月4号